为进一步鼓励通信学院学生勤于学习、勇于创新、甘于奉献,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和专项才能发挥,鼓励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提高综合素质,加强创新创业意识、奉献担当意识,培养科学探索精神,引导青年学生争先创优、积极向上、全面发展,特制定通信与信息工程学院“翔英之星”评选办法,奖励在创新创业、学生工作、公益志愿、社会实践、文艺体育等方面综合表现突出、具有引领作用的优秀学生。
第一条 奖项设置:翔英之星
第二条 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学校,思想积极向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二)当学年有任何一门不及格科目、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同学不具备参评条件;当学年成绩排名在年级前30%(研究生成绩排名参考学业奖学金排名)。
(三)参评对象为通信学院、翔英学院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
第三条 申请条件
(一)创新创业方面(必备项,符合创新/创业其一即可)
1、创新方面评选要求(参评学年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专业相关的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中获得至少一项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2)参与的科研项目获得国家专利,且作为除导师以外的专利第一作者;
(3)担任上海市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学生主要负责人并完成结项;
(4)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1篇及以上(除导师以外第一作者也可,同等条件下,分区、影响因子高者优先);
(5)公开出版学术专著(独著或主编)。
2、创业方面评选要求(参评学年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个人作为创业团队主要负责人以法人身份已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形式,且创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较高,创新性较强,产品或服务有较大的市场容量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创业初具规模,能够带动一定数量人群就业(5人以上)。
(2)个人作为创业团队主要负责人或核心成员,以法人身份已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为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形式,在近两年内“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且获奖项目已进入前期孵化并具有良好的创业前景。
3、需提供的材料
(1)成立公司、个体工商户的需提供:营业执照、企业登记基本信息表、团队成员学生证电子扫描件;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需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及学生证电子扫描件。
(2)所有获奖证书、国家专利、发表论文及公开出版学术专著均需提供相关电子扫描件(最多提交三项成果)。
(二)学生工作方面(必备项)
1、评选要求(参评学年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当学年个人获得“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务工作者”、“十佳卓越班长”、“书院卓越领导奖”等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之一,或作为班集体或学生组织主要负责人带领集体获得“先进集体”、“五四红旗团支部”、“十佳卓越班级”、“书院卓越团队”、“书院荣誉班级”等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之一;
(2)当学年在学校、书院、学院、宿舍楼、班集体等学生团体中担任主要学生骨干且表现突出,工作责任心强,组织管理能力出众,积极开展学生工作;
(3)当学年在校、院各类重大活动的组织策划中表现出良好的组织和领导能力,所负责的活动获得相关活动奖励表彰或校级一等奖及以上荣誉者获得优先考虑。
2、需提供的材料
(1)个人或集体获得相关荣誉奖项的证书复印件;
(2)提供至少一份学生组织相关指导老师的推荐信,简要描述推荐理由,需老师手写签名和落款日期。
(三)公益志愿方面(必备项)
1、评选要求(参评学年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遵守青年志愿者章程及行动管理办法,热爱青年志愿者协会,积极履行志愿者义务,在“志愿汇”APP上登记并成为注册志愿者,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积极弘扬和践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当学年志愿服务时长需大于20小时或有志愿服务组织任职经历;
(2)在应急救授、大型赛会、防灾减灾、关爱农民工子女、无偿献血、三下乡、环境保护、义务家教、关爱弱势群体、校地共建等志愿服务领域中有突出表现者;
(3)当学年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并受到校级及以上表彰或媒体报道,事迹感人,群众公认度高者。
2、需提供的材料
(1)志愿服务时长需提供相关证明,非志愿汇上认定的时长证明需加盖活动举办单位的公章;
(2)志愿服务组织任职经历需提供包含任职起止时间的任职证明复印件;
(3)其它材料均需提供相关的证书、报道等作为证明。
(四)其它方面(非必备项)
1、评选要求
(1)当学年在校级及以上文体类比赛中获得前三名或二等及以上奖励或积极参加或组织策划校内外文艺或体育活动并表现突出;
(2)当学年在学校、学院开展的各类思想理论学习、党团教育、保研考研、学业发展、科创竞赛、职业规划、分流/招生宣讲、课程项目交流等朋辈分享指导活动中担任主讲人2次及以上;或当学年加入上海大学青年讲师团、宏嘉宣讲团、彤心学苑小讲师等各类各级朋辈帮扶互助组织者;
(3)当学年在上海大学寒暑期社会实践项目担任负责人并获得C级及以上结项;
(4)其它未列出的获奖材料。
2、需提供的材料
(1)获得相关荣誉奖项的证书复印件;
(2)其它材料均需提供相关的报道、活动证明等。
第四条 奖励标准
原则上“翔英之星”每学年每项奖励人数为本科生、研究生各3人,奖励金额为:10000元/人,并可额外获得一次学院资助的校外参访学习机会。
第五条 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本学年奖学金评选具体流程如下:
(一)个人申报:11月22日-30日
满足评选条件的学生在学院规定的申请时间内提出申请,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电子版材料:附件1申请表、附件2汇总表、附件3申请材料清单。所有材料打包好发送至院会办公室邮箱scie_bgs@163.com,文件名:翔英之星申报材料+学号姓名。
纸质版材料:①附件1申请表一式二份,表格格式不可调整,可另附页;②个人事迹材料一份,800字以内,以第三人称撰写;③附件3申请材料清单及各类获奖证书或证明材料复印件(创业类相关佐证材料时间在2021.9-2023.8,其它佐证材料时间均在2022.9-2023.8,如果没有证明材料者,必须递交一个书面情况说明)。纸质版交至辅导员处。
(2)学院评审:12月1日-12月20日
学院组建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审核与汇总学生提交的申报材料,学院进行材料初审初筛,并组织审核通过的学生参加答辩展示,最终根据现场答辩分数确定当学年奖学金推荐名单,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3)表彰展示:12月21日-12月31日
学院为当学年“翔英之星”所有奖学金获得者举办表彰大会,颁发荣誉证书,并进行相关事迹宣传与报道。
第六条 附则
(一)通信与信息工程学院“翔英之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领导、辅导员组成。
(二)在参评过程中如有材料造假或严重不实等不诚信行为者,经查实,追回所得奖励,且取消当年所有评奖评优资格。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翔英之星”奖学金学院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上海大学通信与信息工程学院
2023年11月22日